3)105、案件梳理_穿到影帝年幼时养崽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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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杀人。

  可随机杀人不可能做到这么天衣无缝,凶手必然事先进行过踩点。

  而第二位和第三位被害者都是搭乘巴士下车后失踪,所以警方也对巴士司机和常客一一进行了调查,对比了脚印,进行了测谎仪测试等等,但两个公交线路毫无交集,完全是两个不同的方向,于是也毫无所获。

  唯有在案发现场两条马路的垃圾桶里,警方找到了凶手丢弃的有关第三位被害者的物证,其中被害者的身份证上有着不属于被害者的指纹,极大可能是凶手的指纹!

  在迟迟找不到证据的情况下,这是案件唯一的突破口!案件进展似乎出现了曙光。

  第四位被害者郭美霞,33岁,山华棉纺厂职工。

  2005年1月19日遇害,第二天早上被同村村民发现陈尸在家附近小河的草丛里。被发现时双手双脚被反绑住,口鼻贴了绿色的胶带。尸检结果是胶带粘住口鼻导致窒息死亡。

  第二和第三位被害者老公都通过监控确认了不在场证明,和其他失踪者也没有任何关联。只有调查到郭美霞前夫宋嘉德时,在他家里搜出了陈惠莉的粉色钱包,并且将宋嘉德的鞋子与案发现场的众多脚印作对比时,发现宋嘉德的脚印也出现

  在了前几个案发现场,在被害者身份证上也查验出了宋嘉德的指纹,于是将其锁定为重大嫌疑人。

  作为重大嫌疑人,宋嘉德除了有物证之外,还有着强烈的作案动机:第一,曾经因家暴坐牢,性格冲动暴戾,有吸烟、赌博、酗酒等习惯。第二,妻子逃跑后在他坐牢时离婚,因感情纠纷有杀人动机。第三,是一名维修工人,常年混迹在各个工地,有足够的耐力和体力。

  但虞瑞宏却不那么认为。凶手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前两次作案都没有留下过任何指纹,肯定是戴了手套,不可能在第三次作案的胶带上没有下指纹,反而在被害者的身份证上留下自己的指纹,还扔在只距离案发两条马路的垃圾桶里。

  他还进行了补充,尽管警方调查铺天盖地,凶手却仍持续犯案,说明凶手大胆却心细,有很强的作案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应该是有一定学识,智商较高的人,善于伪装和操控他人,平时可能就是一个做事严谨的人。

  甚至以犯案手段来说,最初是勒死后弃尸,第二起突然变成了活埋。

  活埋耗时很长,很有可能作案时被发现,凶手却在第三起还是使用了同样冒险的方法,说明杀人后弃尸已经无法满足凶手心理上的变态需求,他享受着被害者死前挣扎窒息的惨状,明显是一个心理扭曲、价值观变态的愉悦犯!

  可能曾经受到类似折磨所以用同样的手法在被害者身上实施,也可能只是纯粹的心理变态。

  但这样的变态愉悦犯却在第四次作案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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