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二百四十二章 思量改革_倚天逍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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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时弊的改革,从不断完善封建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入手,企图缓和矛盾,克服危机。从秦始皇、汉武帝的政治、经济改革到杨炎、张居正、雍正皇帝所推行的赋税体制改革;从魏孝文帝的全面社会改革到金世宗、元世祖的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步进行;无一不是为了化解日趋激化的社会矛盾、克服社会危机所作出的努力。而改革的结果,都在不同程度上松动了封建生产关系中落后部分对生产力发展的束缚,调整了封建剥削中的分配与再分配关系,减轻了人民的某些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直接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封建文明的进一步发展。换言之,中国历史上的改革,都是由于社会矛盾的积累导致社会危机出现的时候发生的,而改革又成为克服社会发展障碍的有效途径

  改革是为了化解和克服社会发展过程中所积累的旧矛盾,但在化解与克服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作为旧矛盾的主要方面必然为保持既得利益而抵制或反对改革,从而引发革新与守旧的斗争,这是改革过程中常见的现象。例如,北宋中期,土地兼并急剧发展,官户、形势户地主依仗权势,贪赃枉法,公开掠夺,经商走私,诡名挟佃,影庇税户,导致国税流失和阶级关系紧张,农民造反与士兵暴动此起彼伏。仅嘉四年(1059年)一年之中,各地就发生农民造反970起。加上连续对西夏战争的失败,每年要“岁赐”西夏银帛茶二十五万五千。辽朝也趁火打劫,迫使宋廷在“澶渊之盟”所确定的给辽“岁币”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的基础上,每年再增“纳”银十万两、绢十万匹,从而导致宋廷严重的财政危机。国库空虚,宋廷就拼命搜刮,这就引发了社会矛盾的全面激化。为改变这种积贫积弱的局面,宋神宗依靠王安石进行变法,全面改革赋役制度和军事制度,先后颁行均输法、青苗法、农田水利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法、方田均税法、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力图达到富国强兵的目的。新法的实行确实使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高利贷者的剥削受到一定限制,打破了他们习以为常的剥削秩序,政府因而增加了赋税收入。但由于新法损害了他们的既得利益,所以遭到朝野上下守旧派司马光、韩等人的强烈反对。特别是围绕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免行法等展开的斗争尤为激烈。司马光曾说:“四患(指青苗法、免役法、将兵法和对西夏的关系)未除,吾死不瞑目矣!”(《宋史·司马光传》)。宋神宗在守旧派的压力面前动摇,导致王安石两次罢相。宋神宗死后,高太后控制朝政,以恢复“祖宗法度为先务”(《宋史·高皇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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